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遭停職 宣布即刻退出民眾黨並將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北院認為,高虹安為增加辦公室可運用零用金,非法詐取財物,敗壞官箴,考量她沒前科,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部分,高虹安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4人總計詐領12萬3128元,罪證明確。

高虹安透過文字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和10幾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她將提出上訴,新竹市府團隊會依穩健步伐賣力向前。

根據新竹市政府的訊息通報,高虹安今天沒有公開行程,她的公務車上午也未在市府的專屬停車格內出現。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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