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期倒數2日,今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參加契約得採電子文件 !

立法院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條文修正案」,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的參加契約,「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條文」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對此,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提出修法草案,認為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在全球推動環保減碳的潮流下,書面契約的法定要式行為,已不符合社會需求及國際環保潮流。此外,我國也已頒布施行電子簽章法,相關公務機關公文書及金融機構等都已實施以電子文件取代書面文件,因此提出修法。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前項之書面,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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