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柯文哲京華城案涉貪污圖利罪涉嫌重大 裁決羈押禁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因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容積率攀升至840%遭台北地檢署偵辦中,8月31日凌晨2時許被當庭逮捕,之後遭檢察官聲押,雖獲無保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台北地院今(5)日下午2時重開羈押庭,歷經2個半小時攻防,於下午4時30結束,法官呂政燁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日前第一次聲押柯文哲,北院當時的裁定理由是因法官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20%,客觀上有違法情形;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尚不能認被告柯文哲,就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文哲明知容積獎勵20%是屬違法,而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圖利、受賄等違法情形,故認北檢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釋明尚有不足,無保請回。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依柯文哲積極介入等客觀情狀,對京華城案是否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昨天發回更裁。北院今天下午2時許再開羈押庭,下午5時許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所指部分事實,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新台幣200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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